舟山市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申请补贴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放宽至12个月(含)以上

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今年舟山市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8月1日起调整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同时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据悉,今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从“企业职工”扩大为两类人员,一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从往年的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12个月(含)以上。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条件补贴对象,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证书原件前往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请。

来源: 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