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台公积金新政,明起实施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从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昨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带来更多利好,包括减轻购房群体资金压力、为无房群体租房提供助力等。《通知》明确,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

就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调整情况来看,本次,调整了最高可贷款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优化了保底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保底贷款额度从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保底贷款额度保持25万元不变。

首套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得到统一。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同时,允许借款人还贷期间申请贷款展期。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期间,如何申请延长贷款期限?据了解,展期申请需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全体抵押人共同提出;办理展期的贷款所购住房须已办妥《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展期后的贷款总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之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经审批同意办理贷款展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全体抵押人签署关于贷款展期的书面协议,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要注意的是,贷款期限变更,包括缩短贷款期限和延长贷款期限,不得跨利率调整贷款期限。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留存标准调整

就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留存标准等政策优化调整情况来看,取消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缴存账户应留存最少6个月的缴存额”“职工按月提取还贷时,职工缴存账户应留存最少6个月的缴存额”“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规定。

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在正常还款(指当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并在近两年还款记录中未出现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的逾期记录,下同)情况下,借款人、配偶等可补提一次当时留存的6个月缴存额。结合2023年账户留存12个月调整到6个月的政策,如果上一年尚未补提的,这次可以一次性补提12个月的留存额;如果上一年已经补提,这次可以补提其余6个月的留存额。如果不想采用补提这种方式,也可通过按月提取还贷方式逐月提取留存额。

此外,新政策支持购买自住住房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可以提取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年内限提取1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时间超过3年的,不再提取。比如,职工在2022年11月购房,在2025年11月之前,可以按照购房理由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2024年、2025年各一次进行分次提取;但2025年12月之后,不能再以购买该套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值得一提的是,为响应“租购并举”,改善职工居住水平,新政策把租房提取额度从每月1500元提高至1800元,每月1800元是无房租住住房提取的基本额度标准。

非台州地区户籍或年龄40周岁以下(含)的新市民、青年人,无房租住住房提取的,可以按每月1800元标准执行;如果租房费用高于标准的,可以按照“缴多少、取多少”来执行。即新市民、青年人如果一个月缴存为3000元,则可以在新政策实施后,按每个月3000元标准进行租房提取。

来源: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