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之乡”首次为越剧立法

10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国内首部关于越剧这一传统戏曲保护和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绍兴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戏曲传承发展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在大会审议时表示,要通过法治手段进一步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在与现代生活的融合互促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擦亮地方文化标识,彰显历史文化名城个性。

为何要为越剧立法?

作为国家五大戏曲剧种之一,越剧素有“第二国剧”之称,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006年,首届中国越剧艺术节在绍兴开幕,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开幕致辞中指出,越剧影响遍及全国大部分地区,声名远播东南亚及全球华人社会。越剧不仅是浙江人民宝贵的文化财富,更是全国乃至全球华人共同珍视的民族文化瑰宝。

越剧脱胎于嵊州民间的“落地唱书”,自百年前走来,至今在嵊州大地上余音袅袅、生生不息,这得益于对越剧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特别是近年来,嵊州充分发挥发源地资源优势,在载体搭建、剧本创作、人才培育、跨界探索上频频发力,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做法,有必要通过法规形式予以固化。市文广旅游局非遗处有关负责人认为,立法既是对历年来绍兴相关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也是对今后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的有效规范,对于加快推进文化强市、文化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省文旅厅出台了加快推进越剧繁荣发展五年行动计划,这是省内首个针对单一剧种出台的系统、具体、全面的计划,提出要深挖一批影响广泛的越剧文旅品牌,创建一批越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将越剧艺术打造成为浙江鲜明的文化标识。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看来,为越剧立法的时机更加成熟,绍兴可以通过立法为我市在该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更多刚性支持。

同时,尽管国家、省均设有相应的法规政策,为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提供法律遵循和政策依据,但还没有专门针对越剧保护传承发展的法规。该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也是健全非遗保护法规体系的现实需要。

法规有哪些重点、亮点?

传统戏曲的“出圈”离不开创新。2023年,由浙江小百花越剧团打造的新国风环境式越剧《新龙门客栈》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演出一票难求,热度遥遥领先。在剧中饰演主角贾廷的越剧演员陈丽君更是因此跻身业界顶流,火遍全网。

与部分湮没在历史长河的老牌戏曲不同,越剧同时代的交锋中不断传承创新。从金其炳的“田头唱歌”,到女子越剧走向全国,再到嵊州“村越”大放异彩,越剧史上每一代都在求新、求变、求突破,每一代都有具备象征意义的“陈丽君”。“保护传承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不是墨守成规的,也不可能一成不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发展是一种最好的保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员说。

而法规的一大重点,便是突出了创新发展。《条例》全文共五章32条,其中单创新发展一章就有8条内容,它不仅规定了内容创新、途径创新、形式创新,更强调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新型产品和业态的创新以及文旅融合的创新,为越剧创新发展除去了枷锁、打开了思路、解放了思想。

《条例》的另一大重点是突出问题导向。“对于立法调研中各方反映的相关焦点问题,《条例》都予以回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员介绍,例如最为集中的“钱”和“人”的问题,《条例》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在资金方面,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在人才方面,设置了人才培育、解决职称的专项条款等。

不同于其他地方类似条例,《条例》对越剧的保护从本体延伸至共生文化事项再延伸至文化生态保护,提出了支持建设越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等与时俱进的理念和规定。

来源: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