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报消息(记者 倪晗)10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1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新政策明确,降低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调整为2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据了解,5月18日我市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利率调整之前已经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新的利率。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我市目前已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在本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或者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时,可提取缴存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据悉,随着首付比例降低、贷款额度提高以及贷款利率下调,可以降低我市职工购房的资金压力、月供负担,减少贷款利息支出,从而降低购房成本,进一步提高住房消费能力,满足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来源: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