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绍兴市建设局获悉,绍兴市将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相关政策措施已出台。柯桥区、越城区已率先出台实施细则,其他区、县(市)的实施细则也即将陆续出台。
根据市级相关政策措施,此次支持对象主要为绍兴市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房源筹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二是由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通过市场化收购参与“以旧换新”的旧房,房源以70~90平方米户型为主。
政府给予困难家庭购房补贴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收购价格的25%,但不能直接抵扣首付款。政府补贴后,尚无法承担全部房款的困难家庭,可采取租购并举模式,先行购买部分产权,其余部分按照租赁方式承租。其中,先行购买份额不得低于50%,最低首付为其购买份额的15%;首付款须以自有资金支付,可随时增购国企持有份额;国企持有份额购买者需按照同类租赁市场价8折承租。房屋取得完全产权及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柯桥区在市级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扩大了可享受人群范围,包括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且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柯桥籍退役军人家庭可放宽到25平方米以下);城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且人均宅基地占地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此次补贴金额由区财政出资,困难家庭购房补贴金额为补贴面积内购买金额的25%,最高不超过35万元。”柯桥区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尹国平介绍,柯桥计划完成首期购房支持200套以上,让困难家庭住得更舒心。
越城区也扩大了惠及面,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把农村户籍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以及经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核实为“三属”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也列入申购对象。若申购者为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越城区建设局副局长钟国良表示,越城区还将房源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实际购房超过110平方米的超面积部分不予补贴。
“此次出台政策,旨在进一步扩大共同富裕成效。”市建设局副局长金永祥表示,绍兴市力争通过3年努力,帮助有购房意愿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安居。
来源: 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