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拒绝生孩子是否侵犯伴侣的生育权

  • “我父母一直想着要抱孙子,我也非常喜欢孩子,但我妻子总是全身心投入在工作中,拒绝生育,请问她这算是侵犯我的生育权吗?”近日,市民赵先生向96345值班律师咨询相关问题。

值班律师表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同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指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这表明男女双方虽都享有生育权,但在实际情况中,若妻子不愿意生育,并不触犯丈夫的生育权。因为妻子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丈夫不能强迫妻子必须生育。

对于婚后因生育问题产生的矛盾,夫妻双方可尝试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可以进行协商沟通,坦诚地表达各自的想法和顾虑,共同探讨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寻求专业的婚姻辅导或咨询,专业人士能给予客观建议和指导,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立场,促进问题解决。若矛盾无法调和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可以请求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应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在此也提醒大家,夫妻双方在面对生育问题时,要始终保持尊重与理解,尊重对方在生育问题上的决定和感受,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考量和人生规划。同时,双方应积极进行沟通交流,坦诚地表达各自的想法和担忧,共同寻找最适合双方的解决办法,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妥善保障。

来源:湖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