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将于今年12月31日起施行。

《意见》给广大老年群体带来哪些利好?未来,宁波基本养老服务又有哪些新变化?记者从中看到一系列可期可盼的幸福养老图景。

关键词1:服务清单

《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共有7个方面19项内容,其中之一就是制定落实《宁波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记者了解到,这份服务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大类26项基本养老服务,同时细分了13类不同类型老年群体。

服务对象不仅包括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子女为浙江户籍的外地老年人等。

服务项目则涵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家庭便老化改造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景区旅游优惠服务、法律服务等。

《宁波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覆盖面广,为宁波老人提供从物质到精神关怀的服务,同时致力于缩小城市农村、不同区域、不同经济收入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差距,让更多的群体共享发展成果。

关键词2:“家门口”养老

未来,在宁波养老的图景是怎样的?

《意见》注重规划先行,要求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从中可以看出未来趋势。

《意见》明确,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要求,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落实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每个镇乡(街道)至少建设1个具备居家助餐、上门服务、机构托养、区域指导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此外,还将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打造市县乡三级康养联合体。

关键词3:智慧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老年食堂……统筹布局后,宁波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愈发清晰,科技赋能为老人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

《意见》明确深化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依托“甬易养”平台,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及经济状况数据共享,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常态化机制,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推动评估标准全市统一、结果共享互认。

鼓励发展智慧产品和服务,推动未来社区(乡村)优先落地“邻里康养”应用,并加强与智慧养老平台的联通应用。同时,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记者了解到,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智慧养老院按每家最高5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按每家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关键词4:人才培养

养老服务的提升离不开养老护理员,当前,养老护理员总体上仍面临数量短缺的问题。

《意见》提出,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32人。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职院校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鼓励创建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工作室。

督促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要求配备养老护理员,特困供养机构应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4、自理人员1:1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

强化激励表扬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调查评估,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人员创建市级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在技能人才、社工人才、“浙江工匠”和“宁波工匠”等各级各类优秀典型选树中对养老服务人员予以倾斜,探索建立住房保障、工会疗养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